覓職期間
- 畢業後請於居留效期屆滿前準備相關文件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並轉換居留事由。
- 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畢業證書簽發當月延期12 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2 年。
- 根據2026年新修正規定,持有「畢業後覓職居留」ARC之畢業生可合法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無需申請工作許可。此政策僅適用於新近畢業,仍保持原覓職居留ARC的學生。若已將ARC轉換為工作居留(Work ARC),則不再適用此政策。
- 所需文件:
- 申請書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兩吋證件照片1張
- 畢業證書
- 舊居留證(須繳回)
- 若居住地址需變更,需繳交住宿證明
- 其它相關文件
工作型態
畢業外國學生留臺工作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見下表),其工作資格條件可依「一般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與「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工作,其資格條件如以下表格:
| 依一般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資格 |
| 1.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 (如: 醫師、律師) 2. 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 3.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 ※ 滿足其中一項資格即可。聘僱薪資或所得報酬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數額 (現行每月不得低於新臺幣4萬7,971元) |
| 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資格 |
| 外國人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並經本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
| 評點制點數項目一覽表 |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A01.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 A02.交通事業 A03.財稅金融服務工 A04.不動產經紀 A05.移民服務 A06.律師、專利師 A07.技師 A08.社會工作師、醫療保健 A09.環境保護 A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 A11.學術研究 A12.獸醫師 A13.製造業 A14.批發業 A15.其他經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
工作許可申請
取得工作後應備妥相關文件至勞動部網站「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提出線上申辦,但有正當理由,經勞動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 評點制應備文件 |
| 1. 審查費收據正本: *每一申請案新台幣500元整 *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 2. 申請書 3.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4. 評點表及符合各評點項目應備文件 5.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 受聘僱外國人在臺取得學士學位以上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8. 申請單位負責人或建築師、會計師、律師(雇主)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於申請日時仍應有效 9.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影本或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10. 申請單位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依A類各申請工作項目別,如為應加附者請檢附。 11. 申請單位營業額證明影:依A類各申請工作項目別,如為應加附者請檢附。 注意事項: 1.受聘僱外國人若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2.以書面提出申請者,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
取得工作後-外僑居留證變更
找到工作者,可備齊相關文件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變更外僑居留證。
所需文件:
- 外僑居留證正本
- 護照與入境簽證正本
- 申請居留目的之證明文件 (例如: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及1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書)
- 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 繳納證書費:新臺幣1,000元
注意事項
- 畢業後由於學校只投保健保至 8 月底,因此 9 月開始畢業生可至區公所或健保署加保, 如未加保待取得工作許可後,雇主會主動加保,但須補繳健保空窗期保費。
- 於期限內未依規定取得工作並辦理工作許可並辦理變更外僑居留證,應依規定離境。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資訊
留台工作法令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