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證辦法
工作許可證申請辦法
申請工作許可證
境外學生求學期間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開始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請特別注意!
A. 適用對象
-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且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入學之僑生。
-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生。
B.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 (請參考附件一之操作指引)
- 連結至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 操作手冊:請詳閱附件操作手冊(附件一之操作指引)。
- 申請新帳號
- 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
- 輸入申請書資料
- 審查費可選ATM繳費或郵局繳費。若不知如何填寫審查費,請參考欄位旁的 "?",內有說明。
- 學生上傳勞動部要求之相關檔案
- 學生所有線上資料確認完成送出後,下一關則會傳送學校審核,學校完成審核後,則會傳送至勞動部審核
- 請隨時上系統(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如果有無法送學校審核或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重新送審。
- 若選擇核發紙本工作許可證者,勞動部將寄送工作證至國際處。
C. 申辦進度查詢
- 點選『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
- 『雇主編號』請輸入您的ARC號碼
- 『收文起迄日期』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及從該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D.其他相關規定(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
**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僅可申請至6月30日,若欲申請至9月30日, 需上傳延畢證明。
2.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3.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國際事務處。
5. 上傳及繳交之資料如有不實,學校將做後續懲處,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勞動部網站:http://www.wda.gov.tw/
E. 線上申請諮詢窗口
- 客服電子信箱Email: ezwp@wda.gov.tw
- Website: http://www.wda.gov.tw/
- 電話:0800-881-339/ (02)2380-1720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30, 13:30-17:30
F. 請依相關規定申請工作證,請詳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附件一-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站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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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工作證常見問題FAQ
[ DOWNLOAD ] 2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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